院政发[2016]1号 关于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的补充说明
2016-01-11 00:00:00 来源: 浏览:

2015年,在全院教师的团结奋斗下,学院圆满完成了学校下达的科研工作任务。为了更好的体现学校“教学科研并重”发展理念,实现教科研协同发展,更好的服务人才培养,坚持教师分类发展原则,促进教师发挥各自学业特长,学院除了将严格执行2015年度学院教代会通过的《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之外,同时,根据实际情况,并经学院党政联系会研究讨论,决定对《办法》进一步进行补充修订,特做说明如下:

1、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项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给予0.5万、0.3万、0.2万元奖励。

2、m6米乐备用网址为第一完成单位,完成成果鉴定并取得成果鉴定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的,奖励0.1万;直接进行专利登记并取得成果登记证书的,奖励0.05万。

3. 关于用教学学时数折算冲抵不足科研分问题的说明:教师本人教学学时数与科研分可进行相互转换,但仅限于额定任务之外超出部分的教学学时数或者科研分。具体转换办法为:1个科研分=2个学时。

4. 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,只就按最高层次给予奖励。

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

2016年1月11日

】【 打印    收藏关闭
上一篇 院政发[2016]2号 关于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科研工作室绩效 保证金的办法 下一篇 院政发[2015]20号 关于做好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

最新内容

热门内容